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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咸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印章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咸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印章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已经咸编发〔2008〕03号文件批准成立。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咸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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