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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拟定于2008年9-10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为全面掌握我省依法行政的现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进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陕西省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2008年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查报告于9月10日前分别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阶段: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市、县、(区)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及其所有属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对其下一级机关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抽查。从10月份开始,省政府组成依法行政检查组,对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所属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第四阶段:整改。各单位根据自查及检查反馈意见,写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底之前逐级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 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依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检查。
  2、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改进作风,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附件:依法行政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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