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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关于新建咸阳博物院选址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关于新建咸阳博物院选址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政府党组:
所报《关于新建咸阳博物院选址的请示》(咸政党组〔2008〕3号)收悉,经市委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咸阳博物馆名称改为咸阳博物院。
二、同意将咸阳博物院选址确定在咸阳湖北岸原渭城区政府东、西两侧。
请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咸阳博物院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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