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责。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事发地各级政府总负责,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一线把关,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形成合力。银监部门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政策解释和性质认定,对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进行调查和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对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维护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宣传,加强对股份公司年度检验和登记审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政法委要协调指导检、法部门对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犯罪人员审查、批捕、起诉和审判、执行工作。同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涉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加强与市联席会议的联系和协商。
(二)建立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快速反应机制。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流动性,而且手段不断翻新的特点。因此,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监管和查处相结合的预警、防范和打击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每月定期将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信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对群众信访举报实行“首访负责制”,各部门在接到信访举报后要进行必要的初查,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发现的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要立即上报联席会议,联系会议办公室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对通报的线索和案件,要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调查,迅速查清涉案人员、资产和证据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严厉打击,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和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到对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联席会议要督请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做好风险排查和案件统计报送工作,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涉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真实风险底数,做好案件监测预警,并及时、准确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做得好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打非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督导;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当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