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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2月10日召开的全省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处置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增强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迫切感。非法集资活动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着力“打早打小”,将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初始阶段,有力维护了我市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了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非法集资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波及范围越来越广的经济背景下,不可避免要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一些企业和机构为寻求融资渠道,存在进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的可能。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群众投资理财心理,顶风作案,进行恶意诈骗。更为重要的是,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多为离退休、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性,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
  二、切实加大针对性宣传工作力度。为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增加专项宣传内容或开办专题节目,教育警示群众。宣传工作要做到“三突出”,即突出金融机构重点行业正面宣传,突出公安、工商部门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宣传,突出社区、厂矿、乡镇人口集中区域及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进行思想说服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投资,并以合法的手段维护权益。另外,今后市内主流媒体对金融突发事件,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的负面报道,事前要经市委宣传部和市金融办审核。
  三、继续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奠定基础。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内容为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区域分布、法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重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以及房地产、农业、林业等行业,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全面排查分为准备阶段、排查阶段、总结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监分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时完成风险排查,并于2009年2月上旬将排查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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