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情况的通报
(咸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归集,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快速启动、稳步发展、良性运作。截止2008年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2778家,缴存职工30.31万多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6.26亿多元,归集余额10.85亿多元。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全市累计有3.6万多名基层干部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及贷款,解决了住房困难,进而拉动了我市的住房建设及消费,有力地推动了咸阳的经济社会发展。
2008年,我市积极落实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快住房建设,拉动住房消费”作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部分县市区适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从而增强了干部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秦都区把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一次性提高到了20%,淳化县提高到了12%,渭城区、彬县、永寿县等县区提高到了10%。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的提高,使住房公积金年积累额度大幅度上升,让广大干部职工得到了更多实惠,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长足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普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共归集缴存住房公积金3.42亿多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实现了全区域性覆盖。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秦都、渭城、永寿、彬县、淳化五个县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