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河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7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建设和谐河池、富裕河池、文明河池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07]34号),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2007年河池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环江县人民政府等10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富裕和谐文明新河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