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务与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筹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厅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政府采购;负责运价和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六)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监督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七)公路管理处。
拟订公路、水路、码头、港口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养护资质审批、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定额等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航道、港口养护管理;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路产路权;负责公路、水路路政管理工作。
(八)道路运输与客运管理处。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管理交通运输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九)安全监督处(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负责交通行业标准、质量、计量、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科技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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