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和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企业工资。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及审查岸线使用;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