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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实施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年检及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工时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复件;

  (六)建筑企业和劳务公司须提供使用外地劳动力计划书和2006年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发放相关资料;

  (七)招用技术工种的用人单位,须按《关于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03]1号)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工种种类和使用技术工种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在提供的以上相关资料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分为两种:一是经审查未发现问题;二是经审查存在问题,需整改。

  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限定其在7-15天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

  附件2:
2007年度社会保险年检及2008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内容及所需证明材料

  一、社会保险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

  (二) 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情况,实际缴费人数与应参保人数是否一致。

  (三) 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情况及相关财务情况。

  (四) 参保单位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 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六)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社会保险年检须携带的资料

  (一)城镇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2、《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一式两份);

  3、《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基数申报表》);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2007年度单位费用、成本、应付工资明细帐及总帐(含电脑做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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