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省及各市、县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能耗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节能降耗措施的落实对能耗的影响程度等。
监测频率:季报。
监测单位:统计局。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采掘、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电力、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工业行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监测频率:季报。
监测单位:统计局、节能减排办。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非工业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监测频率:月报。
监测单位:统计局、节能减排办。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投资额、节能量。
监测频率:季报。
监测单位:统计局、节能减排办。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进行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监测的主要内容:
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否合理。
2.各项税收和各纳税部门、单位、群体经济发展情况趋势是否一致。
3.居民收入、储蓄、贷款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
4.三次产业结构变动是否与实际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相符合。
监测频率:季报。
监测单位:统计局。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监测的主要内容: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