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内容:煤炭、天然气(液态)、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分市、县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调查频率:季报。
(三)建立健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天然气(液态)、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调查频率:年报。
(四)建立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在普查年份进行全面调查;在非普查年份,建立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天然气(液态)、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年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电力消费,由电网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方式: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调查频率:季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和管道运输。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方式:粤海铁路、海航集团、南方航空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管道运输部门等组织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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