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频率:季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建立健全进出岛口岸能源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能源品种、等级进出岛数量。
调查范围:海关、港口、机场、电缆联网终端站。
调查方式:海关组织进行能源进出口全面调查;交通运输厅(局)组织对所有能源进出岛港口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局组织对有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境外购油情况进行重点调查;电网公司组织对电缆联网终端站电力进出岛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季报。
(二)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经营单位统计制度。
在现有统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能源核算特别是分市、县核算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销量、跨地区购销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等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全部企业单位。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季报。
(三)建立健全主要供能企业能源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主要能源品种购销量、跨地区购销量、分行业销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主要供能企业。
调查方式:主要供能企业组织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季报。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全省和各市、县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市、县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调查内容:煤炭、天然气(液态)、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年综合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月报;其他,季报。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降耗成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