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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9〕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海南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海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精神,各市、县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生产、经营、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和能源分类、纯度、热值、销售去向内容。
  调查内容:能源品种、分类、纯度、热值、库存、销售去向。
  调查范围:规模以上生产能源工业企业。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季报。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能源品种、分类、纯度、热值、库存、销售去向。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生产能源工业企业。
  调查方式:电网公司组织对并网发电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水务厅(局)组织对非并网水电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组织对其他能源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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