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5.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企业服务局、濮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由市水利局牵头,黄河河务局、卫河河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防汛防洪、水库、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7.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油田教育中心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8.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9.由汤台铁路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0.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1.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雷电等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2.由市农机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建设、企业服务、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