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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濮政办〔2009〕1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计划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濮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有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起草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起草任务按时完成。

  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多种形
  式听取意见;法律关系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专家咨询、论证。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及
  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做到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要时起草单位应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一并参与调研;要突出地方特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技术要求,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准确、简洁。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规范性文件草案完成后,按照一式3 份的要求,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6666679)。今后,凡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临时动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 濮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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