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试点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订单农业贷款”和担保模式创新两个方面,对已经实行订单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制度和贷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尽快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在试点过程中,各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在产品和制度方面进行研究完善,确保推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可复制、易推广,条件成熟后可先行在全市推开。
四、配套政策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创新工作。
(一)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改进和完善配套金融服务
1.各级人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激励机制。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于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提高其再贴现额度,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2.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为试点县进出口企业结售汇和国库资金支付提供便利。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农村、县域企业信用评级。加大中小企业,尤其是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尽快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系统。
(二)实施市场准入扶持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市银监局将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积极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基层机构网点优化调整;优先支持试点县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县农村信用社使用的支农再贷款,不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
(三)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
1.鼓励试点县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的基准利率部分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2.建立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激励机制。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经考核达标的县域内金融机构,在财税、监管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