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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考核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考核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规范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是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各州(市)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等文件的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及时向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宣讲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以及工作要求,指导施工企业做好考核申报工作。同时,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统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订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考核发证工作。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全国通用。

  二、认真做好考核发证工作

  (一)已持有《云南省建设厅技术资格证》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已持有《云南省建设厅技术资格证》且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和考核合格后,对符合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在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培训单位统一办理换证事宜。

  (二)新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人员的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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