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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七)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各金融机构对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要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六项机制”建设,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制度。
  (八)推动产品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创新中小企业产品、服务方式和担保抵押方式。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开展并购贷款、搭桥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新业务品种,实施贷款重组,有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可适当突破存贷比;要继续深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不断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权利和现金流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发展并创新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拓展供应链融资,将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九)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各金融机构要坚持风险覆盖和可持续原则,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准确的方法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和不良贷款比例,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
  (十)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完善操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中小企业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十一)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本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适当增设机构网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适当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三、推动直接融资,扩大融资渠道
  (十二)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工作
  (十三)推动中小企业债券票据融资。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实行财政贴息及建立担保偿债机制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公司债、集合债券的发行和试点工作。挑选一批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作为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的后备资源,及时做好初审与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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