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云财会[2009]29号)
各州(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范围对象
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云人专〔2005〕19号”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在昆明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
全省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5-6月15日。
(四)报名办法
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报名简章(附件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
昆明地区的报名地点设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
其他地区的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县级不设报名点。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和报名简章到报名点领取或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下载(网址:www.ynf.gov.cn)。
(五)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并核发省级合格证(该证明证在我省范围内1年有效)。
二、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