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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金融促进凉山经济发展各责任单位任务的通知

  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一)加强监管引导,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充分运用监管手段,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密切关注、分析研究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对州内矿冶、水电等信贷集中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正确分析判断信贷风险状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措施,加强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州银监分局、州人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改善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应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环境,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发展
  (一)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以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为试点地区,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联动,分步推进”的创建模式,将试点县市建设成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中介环境更加诚信的金融生态良好区,形成吸引银行信贷投入的“资金洼地”。(责任单位: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州人行)
  (二)建设凉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力度,着力打造“诚信凉山”形象。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诚信企业、信用社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责任单位: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州人行)
  (三)清理规范中介市场,增强中介机构诚信服务意识。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形成中介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中介市场,增强市场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各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监管,对不符合设立条件,限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注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中介机构运作,制止和解决借款人抵押登记中的强制评估、重复收费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减轻我州中小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所承受的各项费用负担,降低借款人抵押登记成本。(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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