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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实施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实施意见
(云教〔2008〕31号)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决定》(云高工〔2008〕44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中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以下简称“三生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畅通实施“三生教育”的渠道

  (一)抓好学校教育

  各地各校要把“三生教育”列入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开设“三生教育”课程,保证学时,给予学分。省教育厅已组织编写了分别供幼儿园、小学(分为低段和高段)、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学使用的“三生教育”教材。幼儿园在小班、中班、大班教学中全面开设“三生教育”课程。小学分别在三年级和五年级集中开设“三生教育”课程。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在一年级集中开设“三生教育”课程。大学在一年级或二年级集中开设“三生教育”课程。同时,要充分挖掘其他各门课程中实施“三生教育”的显性内容和隐性内容,在教学中潜移默化地渗透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

  此外,要着力抓好实践活动和学校文化建设。

  各学段开设“三生教育”课程的安排见下表:

学 段

课程性质

课时来源

开课年级

总学时

周学时

学分

幼儿园

必 修

自 定

小班、中班、大班

自 定

自 定

小 学

必 修

地方课程

三年级

≥32

1

五年级

≥32

1

初 中

必 修

地方课程

七年级

≥32

1

普 高

必 修

综合实践活动

一年级

≥32

1

课改后为限定选修科目

选修课程

一年级

≥32

1

≥2

中 职

必 修

学校安排

一年级

≥32

1

≥2

高 校

必修或限定选修科目

学校安排

一年级或二年级

≥3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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