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实施意见
(云教〔2008〕31号)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决定》(云高工〔2008〕44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中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以下简称“三生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畅通实施“三生教育”的渠道
(一)抓好学校教育
各地各校要把“三生教育”列入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开设“三生教育”课程,保证学时,给予学分。省教育厅已组织编写了分别供幼儿园、小学(分为低段和高段)、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学使用的“三生教育”教材。幼儿园在小班、中班、大班教学中全面开设“三生教育”课程。小学分别在三年级和五年级集中开设“三生教育”课程。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在一年级集中开设“三生教育”课程。大学在一年级或二年级集中开设“三生教育”课程。同时,要充分挖掘其他各门课程中实施“三生教育”的显性内容和隐性内容,在教学中潜移默化地渗透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
此外,要着力抓好实践活动和学校文化建设。
各学段开设“三生教育”课程的安排见下表:
学 段
| 课程性质
| 课时来源
| 开课年级
| 总学时
| 周学时
| 学分
|
幼儿园
| 必 修
| 自 定
| 小班、中班、大班
| 自 定
| 自 定
|
|
小 学
| 必 修
| 地方课程
| 三年级
| ≥32
| 1
|
|
五年级
| ≥32
| 1
|
|
初 中
| 必 修
| 地方课程
| 七年级
| ≥32
| 1
|
|
普 高
| 必 修
| 综合实践活动
| 一年级
| ≥32
| 1
|
|
课改后为限定选修科目
| 选修课程
| 一年级
| ≥32
| 1
| ≥2
|
中 职
| 必 修
| 学校安排
| 一年级
| ≥32
| 1
| ≥2
|
高 校
| 必修或限定选修科目
| 学校安排
| 一年级或二年级
| ≥32
| 1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