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2号)和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推进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全力推进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今年是实施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面完成各项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意义重大。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推进咸阳市地震小区划、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及紧急疏散示范、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积极落实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咸阳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配套经费,加快各项相关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全部启动实施。
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认真落实《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中关于防震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的重建任务和规划项目,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地震、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在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重建、抗震设防标准、选址、施工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恢复重建任务。要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恢复重建项目,推进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余震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震可能引起的各类灾害隐患的排查,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二、全力做好震情跟踪工作
抓好震情跟踪和震情形势研判。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针对2009年全国、全省及我市震情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跟踪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做好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要密切关注震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处理、上报各类地震异常信息,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加强震情研判。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期间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地震、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