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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2009年咸阳市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落实助学贷款政策,推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
  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保证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根据省农信联社咸阳办事处《关于印发<旬邑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农信联社咸办〔2007〕152号)精神,各县、区(市)农村信用社要做好对基层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的培训,深入乡村和农户宣传政策和规定,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七)积极发展和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开拓消费信贷市场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居民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支持合理的住房和汽车消费。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房地产金融产品,完善汽车贷款担保抵押方式,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业务健康稳步发展;拓展消费信贷领域,培育文化、旅游、健身等新的消费热点,积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信贷产品,扩大旅游消费规模,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积极开发满足农民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八)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
  要严格贷款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比例,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要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无真实交易的转按揭住房贷款,不得发放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的假按揭贷款。
  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精神,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信贷支持力度。
  四、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年信贷增长和信贷结构优化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金融部门既有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任务,又担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为此,既要认真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措施,又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对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好项目,特别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给予支持;对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贷款,要积极上报上级行,取得理解和支持,争取更多的项目贷款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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