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冯武轩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西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乡企局(非公局)、市工业办、市信息办,咸阳广播电视台、咸阳日报社,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指导、检查、评比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西功同志兼任。
  四、活动安排
  宣传月活动总体上安排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1日)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细则,明确内容与分工,整理编写宣传内容资料,印制宣传资料。
  第二阶段,宣传实施阶段(4月2日-4月26日)
  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银行及相关单位在各自办公楼前和业务大厅内分别摆放宣传条幅,设置固定宣传牌;在广场等人流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并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办宣传专栏、墙报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赴各县市区督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4月27日-4月30日)
  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保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住房保障方面应享受的权利。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促进住房建设与消费,扩大内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执政为民、心系民生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扎实认真地做好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协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宣传月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市乡企局(非公局)、市工业办、地税局、工商局要组织、督促各学校和企业单位做好各项宣传工作任务的落实;咸阳广播电视台、咸阳日报、市信息办要充分发挥宣传优势,适时开辟专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市城建局要配合落实宣传活动场地,确保集中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3、强化督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