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咸各单位:
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一日
2009年4月3日,是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纪念日。根据《关于纪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09〕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3月底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强化归集管理,惠泽广大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普及住房公积金知识,提高社会知晓率,为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整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以及200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工作措施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宣传活动。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中印 市委常委、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