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咸阳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的通知》,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界定作了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全市各级各部门都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进行审查,做到了重大信息不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不公示,一般业务信息不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公示,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上成立督查组,逐单位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于工作落后的,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检查结果以信息公开工作简报形式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进行了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督促,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各公开义务人按照《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数量
2008年,全市各公开义务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56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6261条,占13.9%;规划计划类信息1070条,占 0.9 %;业务类信息11702条,占10%;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85690条,占73.5%。
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0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 4625条,占 36.7%;规划计划类信息 315条,占2.5 %;业务类信息3440条,占27.3%;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2382条,占18.9%。
市级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20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7856条,占12%;规划计划类信息350条,占0.6 %;业务类信息4230条,占6 %;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50768条,占80%。
县市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757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780条,占 9 %;规划计划类信息405条,占 0.1 %;业务类信息4032条,占9.9 %;机构设置类和其它类信息32540条,占 79.8 %。
(二)主动公开内容
2008年,各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业务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重大决策草案等方面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