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确定了市级首批公开信息的75个市直部门和单位。明确了梳理信息、编制指南、公开目录三个阶段的完成时限。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75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进行了督查和指导,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按照《条例》要求,我市将信息梳理划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个类别。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和业务事项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企业和市民关注度高的相关内容,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有关内容的紧急通知》,对2000多条具体办事项目进行了收集,加大了信息梳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制定了《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概要》,对全市编制《指南》和《目录》提出了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在此基础上,采取网上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对《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做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同时严格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指南和目录进行审核把关,督促县市区和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编制指南、目录,使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指南、目录既有机构、职能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也包括部门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业务事项等,从而达到指南和目录编制较为全面、格式较为规范。经过上述努力,全市各县市区政府,75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于5月1日前全面完成了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按时限要求正式上网公开。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指导所属委、办、局、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市级机关明确了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它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
为了贯彻实施《条例》,各公开义务人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组织起草了《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暂行办法》和《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咸阳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如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细化各口业务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流程。市人行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预审制度》等项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对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制定了《信息公开送审单》,由相关领导严格审阅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市公安局制定了《警务公开实施办法》、《公安业务事项描述表》,对公开的业务事项分门别类予以详细说明。市教育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等制度。有些公开义务人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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