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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居民对住宅小区环境满意率大于70%。
  (八)市环境保护局
  1、进一步搞好我市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和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做好车辆尾气监测管理。
  2、东郊城市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监管到位、运行良好,建成南郊污水处理工程。
  3、进一步加强焚烧秸秆的管理工作,取缔市区燃煤餐饮、非清洁能源烧烤炉灶。
  4、做好市区餐饮业油烟监控管理工作
  5、指导各县(市)按照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
  (九)市水利局
  1、完善水源地卫生防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自备水井管理率达到100%。从严控制城区自备水源井审批,完成自备水源井关闭任务。
  2、做好渭河、沣河城区段防汛及清障工作,合理布置河道采沙场。维护河道环境卫生。
  3、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管网压力合格率≥97%。
  4、开展了节水活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十)市卫生局
  1、加强对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落实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制度,发证率达到100%。加强无证饮食摊群点的监督管理和清理工作。
  2、做好食品卫生市场整顿工作,从严查处霉烂变质食品,预防食物中毒。
  3、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市区开展4次以上"消、杀、灭"活动。
  4、做好医疗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工作。
  (十一)市交通局
  1、近郊公路路面平整,界桩内无垃圾,无乱堆放物料。
  2、长途汽车站门前100米范围内秩序良好。进出市区车站的长途客车车容整洁,服务规范,无乱停乱靠随意上下乘客等违规营运现象。加强出租车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取缔非法营运活动。
  3、做好城区所管桥面的清扫保洁和管理工作。
  4、加强对市区车辆修理、装潢和清洗行业的管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容易造成占道经营、损毁市政道路设施的门店,不得办理经营证照,已经办理的适时予以调整、吊销。
  (十二)市公用事业总公司
  1、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规定,做好对燃气、供热管网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
  2、抓好供热、供气线路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抓好市区公交优质服务,确保市民出行方便。市区集中供热区面积达到指标要求,供热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3、公交站亭完好、整洁、美观,场站建设管理有序,合理设置公交停车站点,防止乘客上下车践踏草坪绿篱绿带。行车安全间隔里程在50万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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