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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1、做好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推荐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为名老中医和名中医配备继承人。
  2、落实省511(培养学科带头人500名,培训中医临床骨干1000名、乡村医生10000名)工程。按照省上分配名额,把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统筹解决培训经费。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专病人才的培养。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人员的技术培训,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提高基层中医人员诊治常见病的能力。
  3、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将制订鼓励中医药类别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激励措施以及向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评定政策。
  4、建立对口支援制度。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依法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管理
  (九)强化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检查监督。认真贯彻《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和各项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治和规范农村中医药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和支持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的管理,严格中医药服务准入制度,完善中医药技术规范,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省中医管理局的意见。全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
  (十一)规范农村中药的使用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法律,严格执行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用药规范,加强对中药采购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冒伪劣中药进入农村医疗市场,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
  (十二)加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弘扬中医优良的医德医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认真查处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十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农村中医药工作,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全市各级财政要继续保留和不断增加卫生重点领域的专项投入,把每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药和医学科技教育,并纳入财政预算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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