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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

  3. 建成一批中医名院。全面开展中医名院建设,强化中医院质量管理,突出区域指导中心地位,着重提高中医院的影响力。到2010年,建成2-3个学科健全、服务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全省知名的县级中医医院。
  (五)落实倾斜政策,提高中医药在惠民工程中的作用
  1、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时,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推广和应用社区适宜中医药技术;建立中医院与社区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家庭,开展上门服务,引导群众主动使用中医药防病治病。
  2、各级卫生部门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时要给予中医药适当倾斜,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项目。继续采取“一提高,一降低”措施,引导农民群众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农村卫生人员积极使用中医药,让中医药服务在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与缓解新农合筹资压力方面做出新贡献。
  (六)积极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乾县、武功、泾阳、彬县、礼泉、永寿、三原县级中医院编制床位在60张以上,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00万元、基本诊疗设备配备补助100万元;旬邑、淳化、兴平、秦都、长武县级中医院编制床位在60张以下,基础设施补助150万元、基本诊疗设备配备补助80万元。建设资金和设备配备补助由省级负担70%,其余30%市、县两级按1:9比例承担。2008年建设旬邑、乾县、永寿县三家中医院;2009年建设淳化、长武、彬县、武功县四家中医院;2010年建设泾阳、秦都、兴平、三原、礼泉县五家中医院。2010年全市8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七)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强化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中医医院名称、临床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开展中医药特色评价,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质量检测。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建设,强化中医药院内制剂管理,提高中药制剂质量。加强中医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中医护理质量。落实疾病诊疗过程、中医药处方书写、临床用药、技术操作、服务流程和医疗收费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开展中医机构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为主题,提高医院服务能力。
  2、加强中医药重点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控制和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对中医院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临床疗效能力建设和中药制剂建设以及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和动态化管理,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向管理要质量,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完成,不断丰富中医药内涵,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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