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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政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配置,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专业技术的培训。建成以县级中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全面实施农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好县级中医院。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有独立的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相应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使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为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实现村村有中医、用中药。
  (四)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中医事业发展。
  1、培养一批名中医。完善师承教育和名中医评选制度。将长期在临床一线、临床疗效好、医德医风正、理论功底扎实、知名度高的中医临床人才选拔为名中医。通过跟名师、读经典、做临床“三结合”的培养模式,造就一批名中医。
  2、建设中医名科室。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路子,县级中医院要有特色优势专科。制定专科诊疗规范,加强名科管理,建成中医特色优势突出、人才结构合理、临床疗效显著、区位优势明显、发展平衡的重点专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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