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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可不向市政府报送年终工作总结。确需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上注明签发人。
  六十二、凡中、省已发文至县团级且要求明确的,市政府不再另发贯彻意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凡已开会布置,或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以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的,不再印发文件。
  六十三、严格控制市政府发文数量,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对单项工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系统和各县市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决定进行表彰;确需以市政府名义表彰通报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市政府一般只发给个人奖状或证书。
  六十四、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代市政府起草的文稿,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充分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列出各方依据,提出建议性意见报市政府,由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负责进行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列出各方理据,由分管副市长提出办理建议报市长审定。
  报送市政府的请示,必须符合“一文一事”的原则,市政府一般自收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复。部门会签文件,有关部门自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复的,要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法律法规等方面发展变化的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通过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组成人员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要统筹安排,认真搞好每周工作计划。市政府办公室每周五下午提前联系收集下周市政府各领导的重大活动安排,汇总排定后,印发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并报送市委。
  六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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