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咸政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7月28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省人民政府修订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关注和改善民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六、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七、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八、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