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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恢复重建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严格开支,确保全部用于恢复重建。要加强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搞好专项审计,坚决杜绝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现象。要采取适当形式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直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套取国家资金以及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重建资金的人员,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出台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行政责任追究两个办法,把质量放在首位,严把项目规划、选址、施工、验收关。要按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施工计划衔接协调,恢复重建的公共设施与民生八大工程统筹安排的原则,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学校、医院规划设计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将其建成当地最坚固、最安全的紧急避难所。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坚决执行项目合同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四项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救灾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兴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全市恢复重建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由一把手负总责,严格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确保重建工作顺利推进。要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干部包项目、包乡镇、包村组、包农户,实行县乡村户四级联动,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户户有人管。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服从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整体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减少一切可有可无的应酬,集中时间和精力抓恢复重建工作,形成干群一心、共建美好家园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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