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政府公报、咸阳日报等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6、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县政府要制订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继续认真落实咸阳市《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组织专家特别是政府法律顾问论证或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专家、政府法律顾问论证及公众意见应当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建立舆情汇集和分析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咸阳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确认、公告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主体,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9、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市县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现象,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正确有效执行。对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如实告知。对违法执法和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10、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
1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县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制度,全市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统一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审制度,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
四、畅通监督渠道,制约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