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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咸政发〔2009〕7号)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作部署,以优化结构为根本,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污染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秦都区等县市区、市环保局等部门、大唐渭河电厂等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落实《咸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消化增量、监督排量、腾出容量”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措施,为确保提前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政府
  一等奖(3个,各奖励5万元)
  秦都区  渭城区 旬邑县
  二等奖(10个,各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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