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考核发证
  (一)已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的考核发证
  已持有本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的建筑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已持有其他省级机关核发的有效的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且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收取,填写《湖北省换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申请换发相应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考核办申请。换证人员必须符合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在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参加省考核办规定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合格(具体内容另行发文)。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考核办审查备案,办理换证事宜。
  2008年8月15日之后其他机关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不在换发范围内。
  换证工作自2008年8月30日开始实施。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考核发证
  新参加工作人员,向当地考核点报名参加考试,考点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省考核办认可。考核点根据参考人员数量和报考种类确定考试时间、内容和人员名单,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考核办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省考核办派人监督。考核点在完成考核后,将考核结果通告参考人员和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并建立考核人员档案存档。考核合格人员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审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将审查合格人员连同申请表汇总一并上报省考核办,经省建设厅审批后制证交各考核机关代发。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自2008年9月30日开始实施。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证书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24学时以上。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前3个月向原考核机关提交延期申请,经复核合格的,造表上报省考核办,经省建设厅审批后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和审查采取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通过登陆www.hbcic.gov.cn 网站实施网上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贯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等文件的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法、多种渠道,及时向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宣讲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以及工作要求,指导施工企业做好考核申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