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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建文[2008]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等文件,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厅成立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办公室设在省厅人事教育处。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二、 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5、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省考核办将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具体的考试考核大纲、教材和题库(具体内容另行发文)。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安全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际操作为主并配以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操作技能考核。考试题目从考核办题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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