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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开展机关管理促进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各项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要规范收费行为,对所有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要在财政网、物价网、各部门网站和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公开,要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必须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杜绝搭车收费。凡违反规定,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要坚决进行清理。
  二、认真落实取消收费项目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及时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对相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及时进行变更,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变更收费公示栏,对预收费要及时退还给企业。
  三、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类投资商来扬投资,根据市委扬发(2009)26号文件精神,各相关收费部门对本部门收费进行一次清理,重点清理与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收费项目,杜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行为。对本部门合法收费项目进行排队,对收费金额较大的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对属于职能转移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项目一律停收;对涉及企业的事务、商务、税务、关务等部门的收费和基金,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退则退,能缓则缓的原则征收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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