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效能监察,落实“治庸计划”,督促指导效能案件查处,深化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反腐倡廉氛围。
(2)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反腐败源头治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抓好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经营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培养树立好的服务典型。
(3)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
副市长王相玲
责任范围:对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企业服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烟草局、市电业局、市地铁局、市邮政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石油公司、市工商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企业集体决策制度,开展企业效能监察,搞好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审计。
(3)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落实“治庸计划”,监督指导其抓好各项工作。
副市长王保华
责任范围:对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中国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督促指导公安部门进一步整治周边环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三乱”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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