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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濮政〔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安排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要求,市政府对2009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分解。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解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市长王艳玲

  责任范围:对市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指导市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市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初进行责任分解,年内听取两次市政府班子成员、各县(区)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2)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改善民生政策,认真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加强节约型政府建设,带头勤俭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开展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落实“治庸计划”任务,抓好政府系统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落实。
  (3)加强对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年内听取两次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题汇报,主持研究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常务副市长王海鹰

  责任范围:对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统计局、市价格管理办公室、市政府
  法制办公室、市油区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濮阳调查队、高新区、工业园区、濮阳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城市信用社、市农信办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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