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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深入推进家电下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深入推进家电下乡销售网络系统建设
  家电下乡销售网络系统建设,主要是实施对销售网点的备案核准与管理,加快该系统的建设,对于规范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扩大销售,确保家电下乡政策落在实处不走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建设全面覆盖的零售网络系统
  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方便购买,适度竞争”的要求,加快在全市各乡镇(含涉农街办、下同)备案核准一批家电销售网点。在数量上,一般乡镇备案核准综合性家电销售网点数在2个左右,对撤乡并镇后,范围较大乡镇可适当增加备案核准1-2个,总体实现全面覆盖。申请备案网点要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备案标准,同时综合性家电销售网点营业面积要在50平方米以上。三大通讯运营商销售网点不得小于40平方米。
  2、建设规范运作的网点经营系统
  规范的零售网点是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基础,要认真抓好备案核准网点达标工作。经过备案核准的销售网点要在商店醒目处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子,以方便农民消费者识别;要在店内设置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并有明显的导购标志,以方便农民消费者选购;要主动借助各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的政策与操作办法,以方便农民消费者掌握;要切实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工作,通过商品介绍、现场示范、售后送货上门、帮助安装调试、指导其正确使用和落实“三包”服务措施等,让农民消费者愉快选购,舒心使用。要及时为农民消费者出具销售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保证农民消费者能及时领取财政补贴。
  3、建设优胜劣汰的网点调节系统
  销售网点备案核准不搞“终身制”,要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调节机制。对不能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不能很好地组织经营活动,不能切实为广大农民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农民消费者普遍反映不满意或投诉较多的销售网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撤销其备案核准网点的资格。要吸收一批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经营服务实绩较好、农民消费者满意的销售网点加入到家电下乡工作中来,始终保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络系统的健康与活力。
  四、深入推进家电下乡商品流通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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