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整合各方资源,营造宽松环境,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要针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便利超市、农资超市、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的培育和建设,重点落实好以下政策:
1.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相关证照办理和变更登记等方面实行“直通车”制度,简化办事手续,集中统一办理,限时办结。
2.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简化办理程序,并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3.卫生部门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身体健康证时,简化程序,应收费用给予减半收取。
4.宣传部门(两报、一台)要加大对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辟的专栏、专题的收费按成本优惠收取。
5.烟草专卖部门办理许可证时,在符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资金”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简化手续,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农村便利超市,由市烟草公司统一配送。有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所有行政许可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6.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专用车辆,交通部门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公安部门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提供通行便利。
7.电信部门针对农村消费需求和特点,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为农村便利超市开展电信业务提供便利和服务。
8.移动、联通公司要积极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村便利超市开放业务代办的权限,提供必要的业务代办支持,并按约定的代办费标准及时发放代办费。
9.物价部门要会同电力、供水部门,根据国务院相关精神,逐步推行落实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同价政策。
10.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关企业放宽贷款政策,加大放贷力度。
11.市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连锁超市、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出台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具体办法,配套相应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商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