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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09】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全市已建成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超市436家,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受益农民近40万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商建发〔2009〕6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服务农村生产生活,保障农民群众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以连锁经营企业为载体,按照标准化要求新建或改造农村商业网点,形成以县区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骨干,村级便利超市为基础的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两大骨干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搭载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农民生活服务、商务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促进城乡商品“双向流通”和城乡市场统筹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三、建设目标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用3年时间,规划建设改造一批配送中心、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连锁超市、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
  四、推进原则
  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统筹发展原则。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农村经济发展、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统一规划,统筹推进。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整合商贸、供销、粮食、盐业、烟草、医药、邮政、电信、农业等多部门和多行业资源,吸引社会投资,培育层次明晰、功能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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