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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安全消费
  (三十二)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实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酒”工程,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建设,争取建立肉类、酒类商品质量检测中心,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协议准入、检验检测、索证索票、溯源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发展规模化养殖和无害化处理,建设肉品品牌专卖店,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选择部分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继续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三绿工程下乡”、“三绿工程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
  (三十三)加强商业诚信建设。探索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逐步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十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大对不实宣传和误导消费行为的惩治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
  (三十五)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取消和废除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的不合理收费和政策性规定,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
  (三十六)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和交易行为。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加快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
  七、完善消费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三十七)落实好支持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工商、税务、烟草等部门负责落实好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注册、办证手续等政策,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抽检;物价部门负责逐步推行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交通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在国家确定的绿色通道上免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综合配套措施,增强消费政策的统一性,及时清理和取消限制居民消费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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