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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费用及标书制作的指导性意见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费用及标书制作的指导性意见
(甬资交管办〔2009〕4号)


  为推广使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制订颁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以下简称两个“标准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含采购、资格预审文件,下同)售价和评标(包括资格预审等评审活动,下同)专家劳务费发放的标准,遏制目前一些投标企业投标(供货)标书制作越来越精美、无关内容越来越多造成浪费的趋势,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各方行为,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运作,特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售价标准、评标专家劳务费的发放标准、规范和简化标书文件的编制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招标文件的售价标准

  (一)出售招标文件,收费价格应当以弥补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用为原则合理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一般性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每套文件收费一般为200-300元;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每套文件收费一般为300-500元;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每套文件收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三)项目技术要求特别高或交易内容特别复杂,招标文件制作难度和要求比较高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机构)同意,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四)重新招标的项目,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或酌情降低售价。

  (五)招标人不得在以上收费指导意见标准外,加收图纸、技术咨询等招标文件所附设计文件的其他费用,但可以向投标人酌情收取押金。

  二、评标专家劳务费的发放标准

  (一)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应获得合理的评标专家劳务费。

  (二)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以每半个工作日为一次累加计费。

  一般项目,市本级(含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劳务费按每人每次200-300元(含往返交通费)支付;其他各县(市)、区评标专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劳务费按每人每次300-500元(含往返交通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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