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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08〕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继续开展禁毒严管战役,进一步规范麻黄碱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16号)(附件)的有关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公安局决定于 2008年1月24日至2008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检查,现将《天津市开展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开展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加强麻黄碱原料药及含有麻黄碱的复方制剂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现决定在我市开展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认清形势,严格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控制麻黄碱原料药的购用审批,严格核查申请生产、经营、购买麻黄碱的资质材料,按照《关于加强我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津食药监安[2007] 71号)的有关规定,麻黄碱原料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每月填报《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表》,向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同级公安机关备案。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同级公安机关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填报信息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大监管力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整体协调、指导和抽查工作。
  联合检查组:
  组 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生田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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