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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天津海关等关于我市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天津海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关于我市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08〕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66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海关、市工商管理局、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各级药品监管、公安、工商、海关、体育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北京2008年奥运会不仅是一次体育盛会,更是一件政治大事,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体育的综合体现。做好反兴奋剂工作,是创建公平竞赛环境的重要前提之一,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兴奋剂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参照《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在前期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我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方案》的有关规定,在集中检查阶段、重点治理阶段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阶段按照《通知》的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时结束。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市能否落实好兴奋剂管理工作,也是成功举办2008奥运会的重要因素。因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反兴奋剂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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