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时通报典型事故。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数据;收集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及时通报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导企业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2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重点危化区域要在安监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6.加强化工园区应急救援管理。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和技术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大中型化工企业按行业类别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27.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支持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8.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9.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的突出问题;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